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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鼓励通过PCT向国外申请专利并备案相关文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3-25 点击数:

校内相关单位:

2009年10月财政部下发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将给予资助。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2009年我校组织申报的五项国际专利申请,有三项符合资助条件,预计获得资助达40万元,这将非常有效的减轻课题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费用负担。

为争取获得更多资助,鼓励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有计划于本年度通过PCT向国外申请专利课题组,及时组织申请并准备好所需材料;对已经通过PCT提出申请又发生新的资助范围内相关费用的课题组也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科技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资助计划出台后及时上报。

按文件规定的资助范围主要是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通过PCT向国外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在向国外申请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今年本表尚未公布,待国家知识产权局资助通知下达后,另行通知下载);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法人资格证书(由学校提供);

(三)PCT申请进入指定国家阶段的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要求提供复印件1份;

(四)PCT申请国际检索报告等,要求提供复印件1份;有效检索报告为两类:

1、PCT国际申请检索报告(210表)及PCT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

2、如果申报单位已提出PCT申请,尚未得到PCT国际申请检索报告,申报单位可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PCT申请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

(五)专利审查机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发票等有效缴费凭证,要求提供复印件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应分项说明所发生的费用的名称、金额及缴费日期。(缴费凭证应该能够体现是拟申请资助专利发生的费用,请联系专利代理机构出具拟申请资助专利的缴费清单及相关票据复印件,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六)专利申请文件(中文)1份,要求包含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有附图的应提交附图,以及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如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专利申请文件(中文)仅在该项专利首次申报资助时需要提交1份,在后续申报过程中不需要再次提交。

有关资助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管理栏查看(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tzl/qtzt/zzgwsqzl/)。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冯丹纯

联系电话:85168265

办公地点:行政楼808室

科技处

2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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