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征集2010年吉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将项目申请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及时上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农业(含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和园艺特产业)产品的品种、投入品、生产环境、基础设施、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二)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标准;人参、鹿、林蛙、食用菌、矿泉水等特色资源健康产业相关标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相关标准。
(三)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和工业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过程中安全、环保和卫生相关标准。
(四)地方金融、物流、服务外包、会展和汽车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相关各类标准;文化创意、科技教育、体育、信息等公共服务业相关各类标准;旅游、餐饮、房地产、社区、家政、物业、村镇等民生性服务业相关标准。
(五)建筑建材节能、公用场所或设施的节能、节水标准;耗能行业的节水、节能、节材标准;循环经济相关标准。
(六)工农业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限量控制等标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对水源、土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标准。
(七)消费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方法标准;涉及公共场所的水质、大气等方面的通用卫生与安全标准;消防安全标准。
(八)围绕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防尘防毒、个体防护等领域急需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技术要求。
(九)围绕现代综合交通运输、水、电、汽及供热工程、城市管理、城镇规划、基础设施配置等方面的关系区域发展、城镇发展的相关标准。
(十)需将相关行政管理要求予以转化的各类技术和管理标准。
(十一)对2006年1月1日前发布实施,标龄过长,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以及不能满足生产实践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提出修订或废止申请。
(一)请将报送的材料于2009年4月7日之前交至学院科研办公室;
(二)报送材料包括:《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
1. 关于征集2010年吉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